上海:拟立法规范邮轮旅游,条例草案解读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0

从9月1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解读会上获悉,在上海港日益吸引豪华邮轮集中运营的同时,邮轮旅游的经营规范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也遭遇到不少现实法律困境。

对此,《修正案(草案)》拟从五个方面加以规范:

一是从保障游客知情权的角度,规定邮轮公司、旅行社应当使用中文文本的合同、船票和服务说明;

二是明确了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规定邮轮公司、旅行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旅游者注意民事责任与义务、免责事项、法律救助渠道等内容;

三是突发情况的处置要求,规定当发生延误或不能靠港等情况时,邮轮公司、旅行社和码头应当及时向游客发布信息,告知解决方案;

四是对游客理性维权的要求,规定旅游者在在解决纠纷时,不得干扰其他旅游者的活动,不得损害邮轮公司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

五是从加强行业管理的角度,规定市旅游、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邮轮旅游经营规范。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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