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厕所革命" 应淡化政府主体色彩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0

   在改革成为经济动力的当下,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渐成大势所趋。不过在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总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杂音,近日又有人跳出高呼,公共服务改革最好慎提市场化。

   在他们看来,公共服务改革和市场化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对立地存在。这不仅令人心生疑问,对于很多领域近似“灵丹妙药”的市场化,为何在公共服务领域却一再受到排斥?在改革的路途上受到阻扰?

   这首先与公共服务的性质有关,公共服务是为了满足不特定多数人的需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由一定主体提供的服务,具有社会特征、公益特点和公共属性。按照国际惯例,接受公共服务是公民的权利,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也是政府存在的合法性依据。也就是说,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义务,而市场化在很多人看来,就是等于通过改革的方式变相地剥离了政府和公共服务两者间的关系,增加了公民的负担,减轻了政府的义务。

   这样的理解无疑是偏颇的,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并不是要政府摆脱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市场化只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所有公共服务最终还是由政府买单,但公共服务的直接生产者和提供者却变为社会机构或个人。看起来政府和公民不再直接接触,但依然享受着政府提供的服务。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政府简政放权、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扩大民间投资的重要渠道。

   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西方工业化国家就开始大规模实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收到了显著成效。我国在城乡供水、电力供应、生活燃气、城市交通、公共绿地、航空铁路、通信电视、污水处理、垃圾填埋、雾霾治理等领域也尝试推进了市场化改革,就市场化的方式来看,有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共同生产,向公众提供服务,也有通过委托、租赁、特许、购买等形式来提供服务的,总体来看,这些领域的改革都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不过总体来看,我国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我国在一些领域存在的很多问题在某种程度上都和公共服务的行政化有关,比如提供公益性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改革裹足不前,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臃肿、效率低下,公共服务领域收费高、腐败明显等,皆需要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不过在推进公共服务改革市场化的同时要警惕政府剥离公共服务责任的趋向,防止政府在市场化改革道路上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全面市场化,把公共服务全面推向市场,这不仅是要不得,而且要坚决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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