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沂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近日,新沂市医疗保险管理处与48家定点医院和56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了2015年度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从就医管理、目录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刷卡就医购药等方面做出了规范,其中重点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率、转诊率、以及总额控制指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下一步,新沂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将严格执行服务协议书各项条款,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监督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