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云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针对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健全劳资矛盾调处机制。
一是注重调解引导。在受理接待仲裁申请时,工作人员根据案情和当事人意愿,对争议标的较小、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调解成功率较大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做到当天立案,10天内有调解结果,不仅节约了办案时间,更方便了劳动者依法维权。
二是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将劳资矛盾关口前移,让部分劳资纠纷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处理。今年以来,在该院的指导下,辖区规模以上企业劳调委建成率达到90%以上,案件调撤率达到70%。
三是加强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建设。今年来,该院对各街道、社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查,到目前为止,该区8个街道、33个社区均成立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并结合工作实际,对标牌悬挂、调解制度、行为规范、操作流程、办案设施和办案人员等情况进行了规范,重点加强基层办案力量、办案场所、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切实提升基层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