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11-02 09:34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6

今年7月,沛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发放不公的突出问题,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经过层层清理核查,纠正违规办理42户、88人,追缴资金45万余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7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人。

7月份,沛县同时开展的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清理,共追缴资金133万余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同时移送司法处理3人,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严肃查处违规乱收费、冒领低保金、侵吞补偿款,大吃大喝等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沛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努力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明职责 压实“两个责任”

基层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等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沛县县委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查处力度,坚决惩治“小官大贪”,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反腐败工作的成效。

沛县县委主要领导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约谈“四风”问题频发、出现重大腐败案件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涉及民计民生的群众举报亲自批示、亲自督办;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主动部署、调度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县委制定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县对镇科学发展目标考核,列入88家县直单位年终绩效考核。

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构建县、镇和县直单位以及基层站所等三个层面的责任体系。通过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事到人、强化考核问责,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履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县纪委专门出台“两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去年以来,县纪委对10名落实责任制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抓重点 开展专项行动

“小官”离民生更近,其腐败行为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沛县纪委提出,要着重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查处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巡查和专项治理,让群众对反腐倡廉有更多的获得感。

栖山镇陈庄村原会计梁某,违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并存在人情保及错保、骗保,瓜分低保等违纪事实,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县纪委调查核实后及时将梁某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针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现象,重点查处了县法院工作人员“收钱执行”案;查处了县镇村相关人员不作为,致使“一喷三防”补助物资发放不到位问题,对5名科级干部、7名一般干部和18名村干部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严问责 层层传导压力

如何推动更有力、更有效地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沛县县委要求基层党委、纪委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承担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绝大多数在基层,加上许多事情本身不大,容易不了了之。沛县纪委对于聚焦热点监督态度十分坚决:一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严起来,绝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为全方位提升纪律审查工作水平,沛县推行农村工作室与镇级纪委捆绑式考核,实现任务和责任共担,充分调动农村工作室督促指导和镇级纪委查办案件的主动性;实行县直单位案件审查工作县纪委常委包挂制,消除县直单位纪律审查工作“空白点”;实行案件质量目标考核,注重提高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占比,通过采取约谈、通报、表彰等手段,充分调动基层纪委执纪办案的主动性。

为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近日,沛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回头看”活动。8月份开始,县纪委协调县委农工办、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又启动了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确保2016年村居换届前完成对全县387个村居的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效维护群众利益。

沛县通过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全力打造公道正派的干部队伍、公开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全县上下党风政风明显好转,群众满意度也得到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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