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出台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6-11-02 09:43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2

近期,丰县出台了《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现行参保政策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个人缴费档次调整。缴费档次由现在的每年100—1000元八个档次调整为每年100—3000元以上十二个档次,最低缴费档次由每年100元调整为每年300元,最低缴费档次每年100元只适用于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参保缴费补贴水平调整。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选择的缴费档次确定,现在的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30-70元,下一步调整为每人每年30-200元,体现多缴多补。 

新增丧葬补助金。新政策增加了丧葬补助金,也是本次调整的一个亮点,参保人员死亡的,可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为900元/人。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余额继承政策调整。现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新政策剔除了“除政府补贴外”的条件,只要是个人账户的余额,都可依法继承。

明确转移接续政策。新政策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填补了现有政策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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