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文件要求,云龙区从1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60元调整为1600元,增加1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5元调整为14元,增加1.5元。
为了把该项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云龙区人社局近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最低工资制度宣传和监察工作,重点是辖区内餐饮、销售、建筑工地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况。
根据文件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企业支付给定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