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2016年省市劳动模范和市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全面展开

发布时间:2016-11-02 09:55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0

丰县于3月3日下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评选推荐2016年省市劳动模范和市先进集体工作。县委常委渠洲出席了会议。

本次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是2011年以来、市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是2013年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丰县改革发展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江苏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徐州市劳动模范”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

本次评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本次拟评选推荐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6名,市先进集体9个和劳动模范者27名。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市劳动模范评选: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5%,企业职工人选不低于总数的45%,农民人选不低于总数的20%,各部门必须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开”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实行所在单位、县(市)区、局、公司等主管单位(部门)和市级公示三级公示。

本次评选被推荐的先进集体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劳动模范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被推荐的先进集体是企业单位及劳动模范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当地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评选工作委员会,并在县总工会设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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