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颁发仪式举行

发布时间:2016-11-02 10:11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8

6月8日,新沂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颁发仪式举行。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钢,新沂市领导王成长、贾泉涌出席仪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新沂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6月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新沂市不动产登记局为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新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有关业务工作,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新沂市市域范围,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新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6月6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土地、房屋、林权和水域滩涂等定着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由市委农工办转为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

与会人员依次参观了新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参观中,新沂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成长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仪式上,王成长为市民刘女士颁发了新沂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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