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规范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行为

发布时间:2016-11-02 10:1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4

今年以来,为推进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制度顺利实施,新沂市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行为。

据了解,本次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按不同标准将公务交通补贴设定为处级、科级、科员及以下人员三个档次。规定公务交通补贴发放须经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方能发放。明确公务交通停发、扣发、增发、减发的情形标准,进一步细化发放规程,杜绝和防范虚报冒领行为的发生。明确责任及违反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规定的责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负有审核、监管、发放职责,纪委、审计部门应对各单位发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发放规定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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