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铜山区:采纳审计建议 出台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02 10:2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4

去年10月,徐州铜山区审计局在对乡镇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目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资金管理不到位,“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管”、“重项目申报、轻后期监督”;信息沟通不畅,各部门之间、财政内部科室与乡镇财经所之间以及部分乡镇站所及村(居)委会沟没有建立快捷有效的信息网;部分资金监管部门机构设置不统一,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提出了如何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建议。该建议引起了该区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区委书记专门作出批示,分管副区长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近日,该区政府出台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三个方面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行了规范: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包括上级拨入和本级财政所有预算收入。二是分别明确区级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在监管职责中明确要求强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要参与上划市级管理的教育、卫生等部门资金的监管,乡镇财政所要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性资金的监管,不断提高资金运行的透明度。强化补助性资金管理,落实补贴资金按规定直达补贴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和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安全、便捷落实到位。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乡镇财政做好协作监管工作,要适时跟踪项目资金,严格实行专人负责,专帐核算,专项调度。三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要成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明确监管职责,建立信息通报及反馈机制,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对将查处的违规违纪问题及处理情况及时录入到监管系统。各镇财政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级财政部门反馈,各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结果,做为区财政局相关科室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误报、谎报,错报信息,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给于相应处理。对监管工作得力,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信息反馈真实、及时的乡镇在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采取截留、挪用、滞留、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除责令改正、追回相关资金外,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财政工作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实施监管,帮助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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