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增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能力,提升水资源管理服务水平,丰县县水利、发改部门根据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苏水资[2014]21号)文件精神,对照《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标准》等有关内容,就近几年我县开展一系列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工作及目前节水型社会建设现状等,对照标准,逐项开展自查、评估和总结。
通过自查和评估,认为丰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达到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的要求和标准,已向市水利和发改部门提出申报“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申请。通过市级初审和省级复审后,可获得“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荣誉称号。省级水资源费等项目经费将对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实行以奖代补,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可优先申报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水生态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