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房产新政 个人转让购买不足5年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

发布时间:2016-11-02 10:3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3

  从1月28日起,我市个人转让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据了解,征税日期以递件登记日期为准,即1月28日前递件的仍按差价征税。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1月27日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收新政策自发文次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同时废止,即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新政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按财税〔2009〕157号文,全市每年有近5000户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交易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新政实施后,这些卖家都要正常缴纳营业税。

  据了解,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8日下午,在地税二手房征收大厅看到,征收窗口已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始执行新的政策,前来办理业务的明显减少,只有36人办理了相关业务,其中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只有11户。工作人员表示,这与以往每日近百户的交易量相比反差很大。

  业内人士认为,新政的实施,让一些“刚出证”的新房转让税负增加。例如,某市民将一套2008年购入、面积100平方米、购入价90万元的住房以200万元售出。按此前政策,该套住房属于购入不足5年、普通住房,可按差额缴纳营业税,即按照5.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下同)。所需缴纳的营业税为:(200万元-90万元)×5.5%=6.05万元。现在,按新政策规定,这套住房要全额缴纳营业税,即缴纳的营业税为:200万元×5.5%=11万元。前后对比,增加了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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