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山区委、区政府在《关于2011年为人民群众办好10类实事的意见》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加大城镇职工增收帮扶力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加强职工工资支付和各项福利政策落实保障”。
文件明确提出,2011年,全区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率达95%以上,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0%以上;2012年,全区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基本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5%以上。
铜山区正筹备启动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区总工会主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代表组织等协调配合,截止到今年1月份,该区直企业全部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21个镇场签订了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