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发布时间:2016-11-02 10:4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2

  过去,机动车肇事逃逸后或交通责任人无力赔偿,受害人可能得不到赔偿。而按照刚公布的《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受害人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补助。在17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组长汪泉向记者介绍。

  过去,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最担心的往往是医疗费难落实的问题。此次《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向所在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四是其它须救助情形,包括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困难确需救助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承担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据介绍,目前救助资金已筹集近700万元。救助基金管理人已在南京建立呼叫中心,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客服专线96019近期将全面开通,以集中受理全省救助基金的咨询、投诉和答疑。

  汪泉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制度,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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