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我市2011年病残儿医学鉴定申报工作从4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
凡户籍在本市辖区内,女方达到24周岁后,要求安排再生育,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只有一个孩子,认为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的;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经过批准生育),认为两个孩子均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的;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原生育的一个孩子由原配偶抚养,一方原生育的一个孩子认为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的;农村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原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经批准再生育的一个孩子认为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的。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时需提交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及子女近期免冠正面合影二吋照片1张;与申报疾病有关的病历资料。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可向女方单位、女方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女方户籍所在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村镇两级不予受理的,可直接向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如县区之间有受理争议,由市人口计生委指定受理单位。市人口计生委申报咨询电话:0516-8396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