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房价控制目标出台

发布时间:2016-11-02 10:49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9

  日前,我市发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通知,徐州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将市区房价控制在2011年度新建普通住房(包括新销售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通知要求,不断创新住房保障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和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五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支持和发展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将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按照省政府下达的2011年住房保障目标要求,年内将新增公共租赁住房8000套(间),新增廉租房1000套,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2010户,新建经济适用房4000套,新建限价商品房5000套,城中村及危旧房改造175万平方米,分批轮流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

  增加住房土地有效供应。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要建立和实施住房用地储备、供应保障计划,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保持合理适度的供地数量、均衡的供地结构和供地时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房价高的县(市)、区要增加限价商品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抓好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要根据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如期开工建设。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及危旧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并合理确定用地比例。

  加大土地市场监管力度。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严格执行国家税收和信贷政策

  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含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执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政策规定。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可依据当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并根据风险状况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力争年底前建成网上交易登记备案管理系统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交易市场检查,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闲置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市房产、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联合执法,重点查处。对存在问题的房地产项目要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限制其开发新项目。

  加快建立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力争年底前建成商品房和存量房网上交易登记备案管理系统。    

  进一步完善住房价格监测机制。完善房地产价格统计方法,准确发布住房供应和价格信息。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严格按备案的价格一次性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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