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个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实施

发布时间:2016-11-02 10:5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1

  4月29日上午,鼓楼区瓦房社区会议室内异常热闹,众多竞标人为取得一间门面房承租权,频频举牌竞价。最终,外地来徐开店的赵炎,以每月700元的价格夺得承租权,这个价格比上年该房出租价格提高133%,是4月1日《鼓楼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来,集体房屋出租第一例。

  在招标现场,村民代表目睹了公开招标过程,他们深感欣慰地表示,过去村里出租土地、房屋,价格由少数人说了算,干部有顾虑,群众有疑虑;个别人滥用职权,将集体土地、房屋无期限出租、长期出租、低价出租,造成集体经营损失,群众意见很大。现在,根据《鼓楼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集体土地、房屋出租,都要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上级审核监督、公开招标定价。

  这间门面房的原承租人张爱珍说,承租期快到的时候,村干部通知我要公开招标,动员我参加竞标,我以为是暗示我请客送礼,没想到是动真格的!后来我也参加了竞标,因价格高放弃了,但我心里舒坦,公开竞价,区纪委、区农水局、办事处都来人监督指导,公平公正,我没啥想法。

  “这个办法出台的最大好处,是维护了集体资产。”鼓楼区委农工办主任胡干生深有感触:以往鼓楼区在土地整合、招商引资中,常遇到小项目不符合产业布局,违规占地,乱搭乱建带来的困扰;在群众上访中,集体资产经营管理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这些深层次问题,区政府深入调查研究,决定还权于民,通过公开招标,加强指导,推动集体土地、房屋经营管理迈入规范化轨道。《鼓楼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是徐州市第一个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经营的管理办法,它规定了集体土地、房屋出租的“二权三原则四规范”。“二权”即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和经营权。“三原则”即集体土地、房屋出租公开招标原则、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布局原则、合理确定出租年限原则。“四规范”即规范租赁合同、规范出租程序、规范监管职责、规范责任追究。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今后鼓楼区内所有集体土地、房屋出租,由村委会(社委会)先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报街道办事处、区农水局审核后张榜公示,最终公开招标确定出租价格。通过规范管理,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集体资产取得更好收益,有效解决困扰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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