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今年社保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16-11-02 10:5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6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1日宣布,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505元,由此今年我省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也从目前的8973元上调到10126元,下限从1794元提高到2025元,新缴费基数于7月1日起执行。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由于养老保险实施“多缴多得”原则,社保缴费基数的提高也就意味着参保人员退休时可以领取更多的养老金。去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505元,以此计算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月平均工资为3375元。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上限,为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0126元)。当地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可按不超过2010年所在地省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25元)。考虑到各地存在较大差异,我省明确,对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1794元确定;低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1583元确定。

  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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