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6-11-02 10:59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4

  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即日起至6月20日,该局将在全市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包括:从事酒类批发和零售的经营企业单位和个人,重点检查流通环节酒类商品参杂使假、以次充好、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检查内容涉及:酒类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是否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范围是否与经营范围相符;酒类批发企业在批发酒类商品时,是否按规定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是否索取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否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账;酒类经营者在销售散装白酒时,是否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酒类经营者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警示牌;酒类商品是否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是否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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