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出租车市场经营秩序

发布时间:2016-11-02 11:05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0

  为规范出租车市场经营秩序,我市开展异地出租车经营专项整治。

  根据规定,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的异地客运出租汽车,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同在本市市区、观音机场范围内的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但据调查,近期部分外省市籍出租车聚集在我市城郊,特别是西三环火炬雕塑周边招揽乘客,干扰我市出租车市场秩序,且存在拉客、甩客、宰客行为,群众多次投诉。

  据悉,整顿期间,对出现在市区、观音机场区域的异地牌照出租汽车,逢车必查,检查其运营资质及运输经营行为。根据《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异地客运出租汽车从事起点和终点同在本市市区、观音机场范围内运营的,将给予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结合“三站一中心”综合整治,市运管处还对市区客运站场周边重点巡查,同交巡警部门携手,严厉打击出租汽车非法营运等行为。同时鼓励举报投诉出租汽车非法营运,电话为9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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