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贾汪区执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6-10-12 21:4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75

    从6月1日起,贾汪区将按照新的预征率、核定征收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征收管理。调整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核定征收率为5%;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之外的其它商品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4%,核定征收率为7%。如果房地产公司建造的项目中既开发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又开发其他类型商品房的,其收入应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从高计征土地增值税。对于“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或“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情形,一律适用8%的核定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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