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我市将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

发布时间:2016-11-02 11:13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9

  今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以无吸烟单位审定创建推动全市控烟先进单位数量的增加。

  “禁烟”以来效果不明显

  据了解,今年5月1日开始,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7大类、28种室内场所禁止吸烟。但从实际来看,禁烟效果并不明显。

  市爱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到2011年年底,我市100%的医疗机构应成为市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底,100%的学校、80%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应成为市级“无吸烟单位(场所)”。2010年,全市只有50家单位被授予市级无吸烟先进单位,305家单位被命名为徐州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目前我市的无吸烟单位数量上明显不足。”

  每年可申报两次

  据了解,此次“无吸烟单位”创建活动分为申报、初审、复审和检查四个阶段。各单位每年可进行两次申报,上半年于4月15日、下半年于11月15日前提交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工作总结,填写《徐州市创建无吸烟单位申报评审表》。
  对获得“无吸烟单位”称号的单位每两年要组织一次复审。

  徐州市“无吸烟单位”标准

  1、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制订控烟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控烟情况。
  2、单位内部的礼堂、会议室、办公室、图书室、车间、餐厅、娱乐室等场所均为禁烟场所,要有足量的禁止吸烟的标识,接待室、会议室、办公室、餐厅等场所不摆放烟具。
  3、单位职工不在工作环境(会议室、办公室、接待室、餐厅、走廊)中吸烟,如果要吸烟,只能到指定地点吸烟。
  4、单位有劝阻来访者吸烟的措施,单位内部非吸烟场所应无烟蒂。
  5、单位有指定吸烟的场所,并有明显标识。设置吸烟处的单位,吸烟处应能遮阳,并有烟缸及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
  6、每年对职工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不少于两次。
  7、单位职工吸烟率有下降的趋势。
  8、民意调查单位职工对本单位控烟满意率达9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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