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全额缴拨

发布时间:2016-11-02 11:13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6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工作会议上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实行全额缴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卡直发到人,保证离退休参保人员能及时足额地领取基本养老金。

  长期以来,我市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全省各地普遍采取的“全额结算、差额缴拨”的办法,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经办机构委托参保单位发放,致使部分经济困难的单位时常出现挤占挪用养老金的现象,退休人员不能足额领取养老金。而从今年7月1日起,这一现象将得到彻底改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实行全额缴拨,由经办机构在银行为离退休人员开设养老金发放储蓄卡,每月按规定日期将养老金及时划入,直发到人,从而保证养老基金发放不拖欠,不延迟。

  实施范围和对象

  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市直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结算方式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由原来的“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实行全收全付,并积极稳妥地推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

  经办机构在参保单位全额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确保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养老保险费征缴

  机关和全额预算事业参保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按规定日期缴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专户”。

  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参保单位,与经办机构签订《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协议书》,经办机构以“委托收款”方式按规定日期向单位开户银行办理养老保险费托收,委托银行代为扣缴并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单位应在规定日期前备足资金,以便银行划转,单位不得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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