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秋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标准出台

发布时间:2016-11-02 11:13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1

  日前,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就进一步规范市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发出通知,明确今秋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标准。

  通知指出,市区新评估的公办幼儿园等级全日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省优质幼儿园每生每月330元,市优质幼儿园每生每月250元,合格园每生每月190元。幼儿园收费的其它规定,仍按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

  为保持学前教育收费相对稳定,经新等级评估认定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现在园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对2011年秋季新入园幼儿按新收费标准执行。

  未经新等级评估认定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民办幼儿园应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优质优价的原则,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收费标准,保持收费水平相对稳定。

  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和扶困助学机制,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公办幼儿园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育教育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民办幼儿园可根据自身能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给予帮扶,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幼儿入园、入托的经济困难。

  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扣减对幼儿园的财政性拨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统筹幼儿园收取的各项费用。幼儿园在规定的幼儿在园时间内(周一至周五7时30分—16时30分),不得以开办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留守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非规定的幼儿在园时间,具备培训资质的幼儿园或社会培训机构入园举办的各类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其培训收费按照省定培训收费相关规定从严报备。严禁幼儿园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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