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事业单位养老险缴费特别困难单位认定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6-11-02 11:15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5

  日前从市人保局获悉,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市直特别困难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特困单位)离退休人员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根据相关省市文件精神,我市制定《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特别困难单位认定办法》,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困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单位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已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并年检合格的;单位及其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已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规定进行结算的;单位连续3年以上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或停止开展业务活动一年以上,无正常非税收入或其他收入的;单位于当年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半年以上在职职工工资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连续6个月无力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

  单位填写《徐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特别困难单位认定申请表》,提供认定所需资料,报市困难事业单位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认定工作小组调查后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并提出认定意见,报市政府批准;经政府批准的困难事业单位,在市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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