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行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02 11:15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0

  8月14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主持召开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核通过138名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这标志着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由试点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出席会议并对检察机关认真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提出要求。

  2003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0年10月中央政法委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实行,并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作了调整和规范。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今年4月,我省成立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制定《人民监督员实施办法》,并开展了省人民监督员候选人推荐和审核工作,为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了充分准备。

  李小敏在讲话中指出,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强化外部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实践的一项制度创新,对检察机关增强执法透明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有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各地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加大组织和保障力度,统筹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工作。各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组织、管理、培训等工作,严格按照案件监督范围、监督组织方式和监督程序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各级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办理制度,积极拓展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渠道,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联络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推动全省检察事业不断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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