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第45次常务会议

发布时间:2016-11-02 11:15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5

  8月15日,张敬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整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徐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偿办法、2011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等事项。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会议指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是事关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提高劳动者素质、扩大社会就业、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增强市场意识、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打造品牌,通过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推进民生改善和居民收入提高,全力推动我市苏北及淮海经济区职教高地建设。

  为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引导和促进企业在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合理增加职工工资,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会议决定对我市2011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作出调整:下线由4%调整为7%,基准线由11%调整为14%。

  会议指出,完善城乡客运网络,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是解决城乡居民“出行难”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要进一步明确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指导思想,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创新机制、市场运作”为基本原则,力争到2015年,在我市基本形成城市公交、县乡客运、镇村公交以及其他客运服务有机衔接、协调融合的城乡客运服务体系。要认真编制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客运服务和管理,确保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2005年出台的《徐州市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暂行办法》施行以来,对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合、新农保等制度的建立,该办法在具体操作中已不能完全适用。在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形成的《徐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偿办法(草案)》,注重对新农保、新农合制度的接轨,对原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紧密结合实际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并对奖励范围作了补充完善。会议原则通过该办法(草案),要求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下发实施。

  会议传达了全省军转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议指出,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军转安置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切实增强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责任感,做好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安置,加强和改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积极推进军转干部教育培训,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军转安置任务。

  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市区农贸市场产权管理办法和经营管理办法、徐州市旅游奖励办法、徐州市首批城市重点绿地名录、徐州市市区山林红线保护区划定规划、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意对33个2010年度徐州市和谐社区进行表彰。会议要求,对会议研究通过的事项中需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以及向社会公示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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