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融资性担保行业八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6-11-02 11:15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4

  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规范从业行为,保护担保机构、从业人员以及担保客户合法权益,我市近日出台融资性担保行业及从业人员八条禁令。

  八条禁令是:严禁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活动;严禁放高利贷或变相放高利贷等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活动;严禁从事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违法活动;严禁从事《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禁止的其他业务活动和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活动;严禁抽逃资本、虚假出资等违法活动;严禁账外经营等行为,特别是账目混乱、做假账或银行对账单做假等行为;严禁未经批准进行各种方式广告宣传,尤其不准利用媒体或其他方式虚假宣传;严禁向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客户提供虚假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

  对违反“八条禁令”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或从业人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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