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2011年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02 11:15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3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日前,我市结合实际,出台《徐州市2011年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10月底前,完成应予关闭企业的关闭工作;12月底前,完成限期停产整治企业的整治工作,所有正常生产的涉重金属企业完成首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到2011年底,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更加规范,劳动保护意识全面增强,全市基本消除涉重小工业企业,形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长效机制。

  全面整治涉重企业

  该方案指出,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重点防控的企业是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重点防控的行业是含铅蓄电池制造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和皮革鞣制加工业五大行业。

  目前,全市范围内涉重企业共92家。按照“统筹规划、环境优先、多措并举、整体推进”原则,将涉重企业全部列入整治范围。

  整治分类包括实施关闭、限期停产整治和严格环境监管。其中,对50家无环评批复手续、企业规模较小、不符合环保要求和产业政策的涉重企业,坚决实施关闭。对未列入本方案的违法涉重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关闭。

  对26家有环评审批手续但未经竣工验收或防护距离内有居民的涉重企业,实施限期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令关闭。

  对其余正常生产的涉重企业严格环境监管,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对实施关闭的企业,停止生产供水供电,拆除生产设备,吊销相关证照,各类危险废物安全规范处置。对责令限期停产整治的企业,即日起立即落实停产,按专项整治要求实施整治,限期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对严格环境监管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和专职环保人员,配备完善的企业自行监测能力,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该方案要求,对实施关闭的企业,依照相关法规,由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关闭通知,质监部门负责收回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注销营业执照,供电部门负责停止生产供电,水利(水务)部门负责停止供应生产用水。

  对限期停产整治的企业,由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限期停产整治通知,辖区环保部门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按规定报市环保部门组织验收,逾期完不成整治任务,报同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对严格环境监管的企业,环保部门要加大现场环境监察和日常监督性监测频次,督促企业规范日常环境管理;安监部门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劳动保护制度;卫生部门要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网络和报告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督促企业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测;规划部门要科学规划村镇建设,严控涉重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建设;国土部门要严格土地使用管理;其它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管,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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