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产品安全条例施行 我市需四项措施应对

发布时间:2016-11-02 11:19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6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农产品产地、农业投入品经营、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农产品经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对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法律条规的形式进行了规范,并对相关政府部门职责进行了规定。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有利于强化政府部门职能,提高监管能力,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对此,我市需做好以下四项措施,切实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一、强化《条例》的宣传学习,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和监管水平;二、各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卫生、质量监督、商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粮食等有关部门应切实按照《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负责起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三、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公众负责,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四、发动群众参与,举报违法行为,并对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通过以上四条措施,最终形成政府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

  • 上一篇:我国“十二五”将加强第四方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 上一篇:观音机场机票折扣方案公布
  •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