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6-11-02 11:3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6

  近日从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获悉,我市年底前将在全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保险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的一系列责任保险险种,主要包括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以及以这两种保险为基础设计的新的保险产品,对煤矿、建筑施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安责险推行范围。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制度,特别是在高危行业推行安责险,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国际上也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有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有利于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能够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补偿损失的资金来源,减轻政府负担,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运作模式

  2007年,我市在省安监局部署下,曾开展了矿山开采行业雇主责任险试点工作。今年6月,全省安责险工作推进会对安责险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并强调将这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范畴。根据会议要求,我市在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高危行业企业较多的实际及责任保险风险较大等情况,确定采用由主承保公司牵头、共保体运作的模式,并起草了《徐州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法》。该《办法》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实施原则、与安全生产互动关系三方面。提出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用区域统保、专业经营、系统管理的运作方式,充分尊重企业与保险公司的意愿,运用差别费率、浮动费率等机制,逐步实现互利共赢。

  推行范围

  该《办法》明确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储存企业;交通运输、电力、冶金、机械制造、建材和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具有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含市政、交通、水利和拆除工程施工企业);市场、商场、宾馆、饭店、医院、网吧、歌(影)剧院、文化娱乐和休闲等在公众聚集场所经营的企业;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企业。鼓励上述范围以外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原则上投保企业参加的雇主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人,公众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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