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02 11:59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6

  日前,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对学校安全重点工作进行详细布置,旨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适当保留办学点

  自有或租赁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必须符合《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不达标车辆立即停运整改,直至完全符合要求。要进一步优化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学校规划建设时充分考虑教区范围、家校距离,在农村乡镇自然村聚集处适当保留办学点,保证学生就近入学。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学校按照国家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学生餐厅、宿舍,改善学生就餐、寄宿条件,减少出行。

  危险品专库存放

  有关部门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仓库、实验室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学生宿舍、礼堂、会议室、教学楼等人群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按照《消防法》配齐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校内通道和建筑物通道畅通。学校校舍配建水、电、气、锅炉、消防等设施设备的选址、施工与安装要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要求,学校实验室、实习车间按照规范建设和配置,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需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清理整治“小饭桌”

  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把食品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等环节,确保不发生食品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配合相关部门清理整治学校周边“小饭桌”,确保饮食环境卫生。加强学校卫生防疫管理和学校饮用水管理,配备具有从医资格的专职医务人员和保健教师,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传染病防范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疾病。

  危房停用拆除

  校舍应符合国家有关设置标准和安全规定,经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的危房应立即停用、拆除,抗震性能不达标的校舍要通过加固、重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使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200米安全文明范围

  构建学校现代化安全技术防范体系,严格实行门卫制度,建立校园周界报警系统、红外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设施设备的监控。强化校内安全管理,加强对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物品的监管。会同综合部门加强校园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营业场所和出租房屋,确保做到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无歌舞厅,无营业性网吧,无违规“小饭桌”,无“黑出租”,无贩卖含有色情、反动、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的书刊音像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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