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要求食品包装一律不再标注保存期,统一标注保质期。
4月8日上午,徐州质监局食品处工作人员来到徐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进行宣传。“目前,徐州全市范围共有89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月20日起,这些企业必须全部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执行,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理。”质监局食品处有关人士表示,但在实施日期前使用旧版标签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据悉,新标准的适用范围为: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来看,新标准将过去的“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改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同时,新标准中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将统一以保质期作为标示。
徐州质监局食品处有关人士表示,保存期时长要大于保质期,过了保质期不代表食品不具有食用价值,但过了保存期食品肯定不能食用。以往有商家故意混淆概念,在包装上标注保存期,给消费者带来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