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省内率先实行节能风险抵押金制

发布时间:2016-11-02 12:04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7

  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我市在省内率先实行节能风险抵押金制度,以健全完善节能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推进全市节能降耗。

  该制度主要考核各地年度节能目标及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每人每年缴纳节能风险抵押金2万元。节能风险抵押金必须由个人缴纳,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抵押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对于年度节能目标及相关工作任务考核合格的地区,将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并按照1:1的比例给予奖励,奖金由市财政承担。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没收风险抵押金,上缴市财政,并对该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全部扣除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的节能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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