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推出便民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6-11-02 12:04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5

  为方便市民快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4月25日,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又推出便民新举措,首批印制1000册办证“服务指南”向办证市民免费发放。

  据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服务指南”手册共收录“商品房办证”、“单位房买卖”、“个人房屋买卖”、“房屋继承”等26项办证类项,告知办证市民申请登记程序、申请登记提交资料、收费标准、工作时限、档案查询要件、档案查询流程等。

  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说,通常所说的商品房办证,是指正常情况下购房人从开发公司购买的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人应首先与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一式五份),待房屋竣工验收后,开发企业申请初始登记,并将初始登记证交于购房人,购房人就可以着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了。

  购房人应首先到地税局设在房产交易中心三楼的纳税服务窗口缴纳契税,完税后再到设在中心一楼的建行内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待这两项税费交纳完毕后,购房人本人(已婚购房人夫妻双方都要到场),至服务中心二楼受理科服务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携带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备案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1份(原件)、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近期单身证明原件、契税税票、购房发票、维修基金收据、房屋初始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指开发企业),以及其他一切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必要材料(注: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丧偶者提供死亡证明)等受理要件并提供给受理工作人员,购房人在受理科受理完毕后,工作人员会交给购房人一张收件收据,购房人对此收据应妥善保存,待20个工作日后,购房者本人携此收据及本人身份证,至中心服务大厅二楼发证中心确认缴纳相关税费,即可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被拆迁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所需要件、办理程序,与上述常规的商品房办证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只是税款的差异。

  对于未成年人购房的,可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通常指父母,代为申请登记,购房合同可由父母代签,登记的程序及所需要件与常规商品房相同。而年满18岁的公民,已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可单独购房,并正常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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