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0条举措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发布时间:2016-11-02 12:09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4

  省政府近日组织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安监局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30条具体措施涵盖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营运驾驶人管理、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强化路面执法管控等10个方面。这是我省“十二五”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江苏”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头戏。

  在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方面,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将建立全省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联合督查制度,联合制订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安全达标考核标准。进一步推进实施公路客运企业红、黄、绿三色交通安全信誉等级管理制度,分别给予政策优惠和大力扶持或强化监管。严把客运行业市场准入关,积极稳妥推进客运线路公司化改造,严禁挂靠经营。全面清理卧铺客车超长途班线,鼓励运输企业停开卧铺客车,执行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

  为加强对营运驾驶人的管理,各部门将共同设立“荣誉驾驶人”和“黑名单”驾驶人信息库,运输企业对新聘用驾驶人将探索开展驾驶适应性检测。

  为进一步强化路面监管,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和校车等运输车辆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交巡警部门将据此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沪宁高速等8条高速公路将实行五位一体的测速方式。2013年上半年,省公安厅将在环省、环宁、跨江通道统一规划建成100个公安检查站,加强车辆交通安全检查。

  在社会关注的校车安全方面,我省将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家长合理分担,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校车运作模式,各部门在强化校车车辆驾驶人管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路线审批、安全监管等方面各司其职。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将牵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新建、改建的公路将与交通安全设施、公路监控设施同设计、同建设、同使用,否则不得通车。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我省将对发生1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进行挂牌督办,监管部门存在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原则上要追究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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