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社保缴费基数7月1日起上调

发布时间:2016-11-02 12:09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2

  7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省人社厅24日发布消息称,我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5987元,由此今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去年度的2025元提高到2299元,上限则从10126元提高到11497元。

  省里公布缴费基数后,我省要求各地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1497元),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可按不超2011年所在地省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299元)。对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2025元确定;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1794元确定。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社部门确定。

  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32元计算基础养老金,比上年度增加4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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