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困难企业申报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02 12:09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1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5月28日,市人保、财政、国资委和地税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困难企业申报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对困难企业申报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程序及补贴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困难企业申报一次性社保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市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当年参保人数比年初减少不超过5%;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欠缴社会保险费在6个月以上,但申报认定时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补贴采取“总量控制、先缴后补”的方式,先核定困难企业年度内享受社保补贴的总量,在核定的总量内给予社保补贴,超过核定总量的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总量计算方法为:以实际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给予企业不超过当年6个月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12年度之内。经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企业,即可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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