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周暨《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集中宣传活动启动。
去年5月,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从今年6月1日起,《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个规定填补了江苏省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其中“100米以上高层建筑应建立消防队”等规定属首次提出。《规定》还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以地方政府负责为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业主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