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绘出“十二五”节能路线图

发布时间:2016-11-02 12:14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1

  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我市印发了《徐州市“十二五”节能工作方案》,对今后几年节能工作进行了部署,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

  该方案对我市“十二五”期间的节能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监督手段等,一一作出了较为详细部署,是我市“十二五”期间节能的具体路线图。

  到2015年我市节能主要目标为:全市单位GDP能耗降低18%,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各项节能任务。其中,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以上;建筑节能实现节约86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建建筑节能77.82万吨标准煤;营运车辆、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下降10%、15%,港口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6%;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比2010年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市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等。

  为抑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我市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能耗准入门槛。新建工业企业必须入园进区,鼓励引导零散分布企业向园区搬迁,主城区工业企业全部入园进区,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集约发展。积极安排财政资金,对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适当补偿,妥善解决好职工安置、转型发展等问题。

  节能重点工程主要包括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十二五”时期,全市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将全部实施节能改造,重点节能项目形成12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方案》中,节能的责任单位为各地区政府和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这是我市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后,对节能目标合理分解。为落实节能责任,同时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五”期间,我市严格实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未通过能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同时,加强节能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等行为,将在全市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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