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国首批公布阶梯电价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02 12:14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2

  6月15日,省物价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在全国首批公布了经修改完善后的全省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居民最为关注的月用电量第一档电量,从原方案的204度调高到230度,提升幅度超一成。

  据省物价局工业品价格处负责人介绍,我省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是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考虑到居民用电增长等因素,我省将居民月用电量的三档均向上作了调整。第一档电量调高后,居民月用电量在230度以内的,将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电量从348度提高到400度,即231度-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和原方案相比,虽然提价标准没变,但月用电量档次提高了。调高后的第一档电量,所覆盖的全省居民比例将超过80%”——也许很多城市居民仍感觉自己家里的月用电量明显超过了第一档电量,今后电费肯定要多缴了,但从全省城乡来说,纳入电力部门统计的2700多万用电户中有1700万户为农村居民,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月用电量都低于第一档电量。“实施阶梯电价,应该体现富人补贴穷人,城市反哺农村。”

  考虑到家庭人口对电量的影响,我省方案规定:对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户,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基数。据悉,目前我省这样的户籍家庭有400多万户。

  我省属于典型的“夏热冬冷”地区,居民夏、冬用电明显较多。考虑到这一特点,方案将阶梯电价的执行周期由原来的按月计算改为按年计算。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12个月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在执行峰谷电价的地区,继续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具体来说,按年计算后,居民用电全年分档电量分别为:第一档电为2760度,第二档为4800度,第三档为4800度以上。只有当居民年度累计用电超过2760度了,才需要多缴费。在按照峰谷电价计算正常电费后,介于2760度和4800度之间的部分,加价0.05元,超过4800度的电量每度加价0.3元。这意味着,许多城市居民家庭在一年的前半段由于年度累计电量未达标,而用不着多缴费,但随着累计电量的增加,所用电将会按照阶梯电价相应档次加价。

  我省还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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