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市区最低1100元

发布时间:2016-11-02 12:14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0

  记者昨从市人保局获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6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徐州市区执行二类地区标准,五县(市)及铜山区执行三类地区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1100元;三类地区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9.6元;三类地区8.3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按个人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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