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月起实行改革

发布时间:2016-11-02 12:1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4

  记者从市人保局获悉,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大征缴、大支付、大保障”改革,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大征缴,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总额构成,作为职工和单位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缴费比例,参保单位按单位缴费基数的27%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缴拨,实行全额结算、全收全付的方式结算。

  大支付,即纳入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政策执行。包括基本离退休(职)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政策规定执行的生活补贴、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助费、护理费。离退休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制度。

  大保障,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大征缴、大支付之后,养老保险基金通过财政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根本解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老有所养”的问题。

  据了解,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对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要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要逐步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市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全面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提高社会化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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