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发展空间扩容

发布时间:2016-11-02 12:21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7

  8月3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标志着徐州市、县、镇三级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任务全面完成并进入实施阶段。《规划》对全市2006—2020年的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土地利用规模、用地结构与布局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安排,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新规划

  根据徐州发展实际修编

  据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陈建华介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及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对其辖区内所有土地进行的战略性安排。

  《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我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在保障发展用地的同时,实现了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

  据介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即5个层级,上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我市作为全国较大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报国务院审批。根据要求,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始于2006年,自修编工作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充分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各专项规划,确保实现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市组织各方面的专家,经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多方协调,经过两年的准备,2008年完成了《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成果(2006—2020年)》。2010年1月,《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查,同年12月,《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经过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上报至国土资源部。经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多次论证及严格审查,近期国务院正式下发批复,批准《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标志着我市市、县(市)、乡(镇)三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任务全面完成并进入实施阶段。

  新规划

  扩容徐州发展空间

  据介绍,新《规划》对于徐州未来发展意义重大。

  目前,我市正抢抓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建设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率先进入“高铁时代”、纳入长三角规划范围、淮海经济区核心区一体化加速推进等重大机遇,在经济转型、城市转型和生态转型上开创了历史上最好最快的黄金发展期。由于本轮规划期末到2020年,这一时段正是徐州市经济、社会大发展的时期,是徐州市振兴的关键时期。

  《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实施,为我市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土地资源,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加快推进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提供了科学的指导依据,对于我市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以及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了到2020年全市的土地利用目标: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98465亩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21631亩;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8922607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8409900亩;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10168亩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下;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6平方公里以内(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在180平方公里以内)。

  新规划明确

  土地利用重点和布局

  据陈建华介绍,《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明确了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的重点任务,对我市土地利用指明了方向。

  《规划》中明确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大力提升耕地质量,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快万顷良田工程、标准粮田工程和商品粮基地建设,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提高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大力挖掘采煤塌陷地和关闭破产矿山土地潜力,有序推进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置换。协调土地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与管理,加强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加大采煤塌陷地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健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水则水的原则,合理选择采煤塌陷地利用方式与治理模式。

  《规划》明确了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徐州市西北部地区要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引导人口和经济集中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度;中部地区要提高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发挥耕地的生态和景观作用,禁止在生态敏感区进行开发建设;东部地区要加强耕地保护,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积极引导中小城镇合理布局,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南部地区要严格保护现有耕地,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禁止在生态敏感区进行城镇、工业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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