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达“十二五”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

发布时间:2016-11-02 12:24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5

  为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和通榆河两条“清水廊道”建设,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日前,我市正式下达“十二五”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届时,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被“一票否决”。

  “十二五”期间,我省提出了淮河流域治污史上最严厉的考核标准。为完成省定目标任务,我市就“十二五”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提出水质目标:到2012年底,国家、省考核断面沿河李集桥断面、复新河沙庄桥断面、不牢河蔺家坝断面、房亭河单集闸断面、京杭运河邳州段张楼断面、徐沙河沙集西闸及房亭河东河村闸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水质目标;到“十二五”末,老沭河邵店桥断面达到Ⅳ类水质目标,奎河黄桥(闸下300米)断面达到Ⅴ类(氨氮≤5mg/L)水质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必须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2012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并与省环保厅联网;2013年底前,所有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须划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并依法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饮用水源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体系。

  “目标任务”要求,列入相关规划方案的281个工程项目,必须按期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其中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工业污染防治项目、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和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目标任务”还特别强调,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对本辖区内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总负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成情况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全部扣除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环境保护分值,并暂停该地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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