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440个试点道路停车泊位今启用

发布时间:2016-11-02 12:24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2

  经市政府同意,自8月23日起在市区部分道路范围内实行占道停车计时收费管理。首批试点道路440个停车泊位今启用,其中核心区306个、中心区66个、主城区68个。

  440个泊位纳入收费范围

  8月23日至30日为过渡期,收费管理员只出具计时计费单,不收取费用,8月31日零时起开始收费。8月23日8时至10月22日零时为试点收费阶段,共440个收费道路停车泊位,试点期间收费范围道路为:民主北路(电业小区西侧)40个;解放北路(市地税局至民主路段东侧)60个;彭城路(河清路至淮海路段西侧)43个;彭城饭店南侧人行道30个;立达路(道路两侧)35个;风化街(道路双侧)40个;淮海西路(展览馆西侧)58个;剪子股(和平路北侧)20个;建国东路(淮海银行西侧)10个;解放南路(万裕小区前花坛西侧)68个;文化北路(淮海东路至大马路)36个。

  收费区域范围划分

  停车收费人员统一穿着、佩戴印有“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员”字样的上岗证、专用工作包、黄色马夹或者雨衣。收费人员未穿着收费工作服、未佩戴上岗证或者未按照标准收费、未出具收费票据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拒缴停车费,同时可向市公共停车泊位监管中心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为61888168。

  核心区(一类区域):北至夹河街,东至解放路,南至建国路,西至西安路合围而成的地区。

  中心区(二类区域):北至二环北路,东至三环东路,南至和平路,西至二环西路以内除核心区外的地区。

  主城区(三类区域):三环路以内除核心区及中心区以外的地区。

  收费标准及不予收费车辆

  核心区:1.白天(1)蓝牌照机动车:停放1小时内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3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当日连续停放最高收费50元,次日重新计费。(2)黄牌照机动车按蓝牌照机动车加倍计费。2.夜间(1)蓝牌照机动车1元/小时。(2)黄牌照机动车按蓝牌照机动车加倍计费。

  中心区:1.白天(1)蓝牌照机动车:停放1小时内,每辆每次收费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1.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当日连续停放最高收费40元,次日重新计费。(2)黄牌照机动车按蓝牌照机动车加倍计费。2.夜间(1)蓝牌照机动车1元/小时。(2)黄牌照机动车按蓝牌照机动车加倍计费。

  主城区:1.蓝牌照机动车:停放8小时内,每辆每次收费6元。不足8小时按8小时计费。2.黄牌照机动车按蓝牌照机动车加倍计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道路停车泊位占用费:1.停放时间不足10分钟的车辆;2.对学校、幼儿园两侧确需施划的泊位,接送学生停放不足20分钟的车辆。3.进入距城市道路较近的党政机关大门左右50米或相关执法部门确定的区间范围内,办理事务临时占用泊位的车辆。4.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抢险车。5.进入相关执法部门施划的其他免费泊位的车辆。

  自画停车泊位将被取缔

  据介绍,针对目前个别道路上,一些沿街商铺和居民私自占用和设置路障自画停车泊位现象,市停洗车场管理处要求其自行整改,拒不整改者城管部门将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

  据了解,10月下旬我市将实施第二批试点泊位,届时核心区、中心区、主城区将有2851个车位纳入收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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