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评定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等级

发布时间:2016-11-02 12:2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0

  近日,市综治委出台《关于开展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的意见》,对全市156个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等级评定。

  《意见》将全市156个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划分为示范、先进、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其中示范级不超过15个,先进级不超过全市总数的20%,达标及不达标按标准评定,不限名额。《意见》规定,每两年评定一次,今年12月进行初次评定,首先由各县(市)、区综治委负责初评申报,市综治办进行复核确认。《意见》将“配齐人员、保障办公、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统一标识、规范台账、发挥成效和未有取消平安镇(街道)评比资格的情形”作为达标基本条件。综治工作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处在本地后列的,评为不达标级;综治工作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处在本地前列且工作经验亮点在本地突出的,可评为先进级;综治工作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在本地领先且工作经验亮点在全市突出的,可评为示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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