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退役士兵补助金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16-11-02 13:12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9

我市户籍的2012年退役士兵自上月开始陆续返乡,据了解,今年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较往年有所调整,具体标准为按照我市上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据悉,我市2005年出台的《徐州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我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服役2年发补助金2万元,服役10年发补助金4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加2000元。

从2011年,江苏省政府出台新规,规范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机制实现自然增长,自谋职业的城镇义务兵(服役2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年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城镇退役士官(服役2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加2000元。

参照上级文件,我市从去年开始实施这项政策,市统计局发布的前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881元,按照1.5倍标准,我市退役士兵应发放35821元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国家实施为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退役金的政策,按照一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我市自主就业补助政策还规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实际发放金额还需减去由国家发放的一次性退役金。比如服役2年的2012年退役士兵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实际发放数额,计算标准应为我市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再减去9000元(4500元乘以2)。服役3年的士官,则为我市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再减去13500元(4500元乘以3)再加上2000元。

据介绍,我市2012年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将从今年7月开始,由各区民政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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