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零星报销医疗费用支付方式调整

发布时间:2016-11-02 13:2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1

为确保医疗费用报销款及时、准确、安全支付,减少医疗费用申报业务环节,4月22日起,我市对零星报销医疗费用支付方式进行了调整。
  申请医疗费用报销时,由申请人填写《徐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申报表》,提供申请人徐州市内的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存折)账号和本人身份证件。
  医疗费用发票、病历、出院记录、身份证及银行卡上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必须和医保信息系统记录一致,不一致的须到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居民医保到参保时的经办社区办理变更,需要由就诊医疗机构更正的,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申请人因不符合办证条件而没有身份证及银行卡的,须提供该申请人户口簿及代办人身份证和银行卡。申请人有商业保险需要二次报销或其他用途的,在申报前提前做好发票、清单、出院记录等材料的复印备份。由单位统一办理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也需提供身份证件。职工医保申请报销时,提供申请人本人在徐州市(含县区)的银行卡(存折)账号;居民医保申请报销时,提供徐州市(含县区)工行所开设的银行卡(存折)账号。凡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医保部门将不予受理医疗费用报销业务。
  医保部门受理后,按医保政策规定审核,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符合报销规定的,报销款直接转账支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申报资料受理后,申请人可按受理签收时的告知日期及时查询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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